消防竣工备案是建设工程投用前的关键法定程序,资料准备是否齐全直接影响备案效率和工程合规性。依据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(住建部令第 58 号)及各地政务服务要求,消防竣工备案资料可分为核心必备项、专项补充项及提交规范三类,以下为详细梳理。
消防验收备案表:需在线填报完整信息,加盖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参建单位公章,申报日期需晚于竣工验收日期。
工程竣工验收报告:需包含消防查验结论,明确符合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,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并标注验收日期。
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:涵盖总平图、建筑平面图、给排水、电气、暖通等专业图纸,需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、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。
消防产品相关材料:含消防产品登记表、出厂合格证书及厂家检测报告,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消防标准。
检测报告类: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,大型工程还需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测报告、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。
变更及许可文件: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说明(如有变更)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,特殊工程需补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。
责任登记文件: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责任单位及人员登记表,明确各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。
介质要求:竣工图纸需提供电子版(单个 PDF 不大于 1GB),其他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,内容必须一致。
签章要求: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,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,竣工图纸严禁 PS 篡改竣工图章。
地区优化政策:小型低风险工程可享受资料简化,部分地区仅需提交备案表和消防查验报告,以签字确认的消防平面布置图替代完整竣工图纸。
消防竣工备案资料的准备需严格遵循 “真实、完整、合规” 原则,不同地区、工程类型(特殊建设工程与一般建设工程)的资料要求略有差异。建议建设单位在备案前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模板,或咨询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,避免因材料缺漏耽误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