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,其验收报告的出具部门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职责划分。一般来说,消防验收报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出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于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,建设单位在竣工后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。这一主管部门将承担起对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查、验收以及备案抽查的主要责任。在验收过程中,主管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,涵盖建筑周边环境、建筑专业以及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,确保消防系统设施符合合格标准。
具体而言,消防验收流程包括验收前的申报准备、提交申报材料、受理与实地验收、综合评定以及出具验收意见书等环节。在实地验收结束后,主管部门将依据消防验收相关评定规则,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,得出验收结论。对于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,主管部门将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;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,则需出具不合格意见书,并说明理由,同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。
因此,消防验收报告的出具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其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,是建设工程能否投入使用的重要依据。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,确保建筑消防安全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